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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居住证办理条件

海北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6 05:1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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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北办理居住证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说明: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海北办理居住证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海北居住证办理条件

说明: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延伸阅读:

在办理居住证的同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